(1)場所
場所(現場)是指組織實施活動或提供服務的常設地點。
審核場所(現場)是特定的現場,在組織控制之下所進行的活動的所有地域,包括原材料、副產品、中間產品、最終產品、廢料的貯藏,以及活動所涉設備或基礎設施,不論其是否固定。當法律有要求時,應當與國家或當地的規定相一致。
臨時場所,如建筑工地,包含在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中。無論場所在何處,組織都要對其進行管理和控制?稍谡J證審核過程中進行抽樣,以提供體系運行及其有效性的證據。
不便明確確定場所(如某些服務業組織)時,認證范圍宜考慮到其總部的活動與服務的提供。特殊情況下,認證機構可決定僅在組織提供服務的場所實施認證審核。在這種情況下,宜對與組織總部的接口進行審核。
(2)多場所(多現場)
多場所(多現場)是指組織的活動覆蓋在一個管理體系中,但有多個在不同地點的經營場所。
通常,一個多場所組織可以包含一個以上的法律實體,滿足以下要求時,認證證書可以覆蓋所有場所(現場)∶
①所有場所都受控于同一個管理體系,得到集中管理,并統一進行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。
②按照內部審核程序對所有的場所實施了審核。
③認證機構在考慮了相關因素的基礎上,已審核了有代表性的場所。
(3)多場所(多現場)的抽樣
在多場所(多現場)中抽取有代表性的場所時應考慮的因素,包括∶
①對擬認證組織的了解程度。
②管理體系的成熟度。
③ 產品和/或服務的實現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、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等的相似性與復雜性,環境影響、風險類型等的重要性與程度。
④與敏感問題的相互作用關系。
⑤法律法規的不同要求。
⑥相關方的關注和意見。
⑦現場規模和管理體系的復雜程度。
⑧內部現場檢查、集中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結果與報告中的信息。
⑨組織的運作方式、職能的重復性、活動的差異性、人員的現場分布與輪班等情況。